物流企业仓储土地税减半“落地”
发表时间:2012-02-06
酝酿已久的物流仓储企业土地使用税税负减半的政策,终于在春节后落地。
昨天,财政部发布公告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公告,仓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目前,拥有自营仓储或者出租仓库的物流仓储企业,都要交纳土地使用税,不过每个地区缴纳的税负标准有所不同。
根据2007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大型城市的土地使用税年税为1.5~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而在各地的具体执行中,实际税收可能更高。
这一税负标准,比1988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前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翻倍提高,2007年前执行的标准是,大城市为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为0.4元至8元,小城市为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元至4元。
“近年来,包括土地在内的成本持续上升,吞噬了仓储业本来就不高的利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一位参与此次减税探讨的人士告诉记者,因此,如果土地税能够减半,对很多物流仓储企业来说将是降低成本的利好。
记者根据物流仓储上市公司中储股份的2010年年报披露的应交税费明细测算,中储股份在2010年全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超过5000万元,如果土地使用税减半,预计可以节省近3000万的税费支出,占其2010年净利润的超过10%。
国内物流巨头中国外运内部也根据2011年的数据进行了测算,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发布,对公司每年利润影响数约为1300万元。
不过,平安证券一位分析师对记者指出,由于目前很多仓储企业是以租用土地而不是购买土地建设仓储设施为主,在目前土地和仓库供给不足的市场环境下,土地租金是否能够因为此政策相应下滑,还有待观察。
一位行业内人士则预计,此项政策或对快递业、城市配送业、城市物流中心的建设有益处,目前,很多快递企业和公路运输企业都在通过自建仓储和分拣中心等来延伸运输链条,不过,一些企业自建仓储主要是为了投资土地升值而不是真正有仓储需求,因此,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中,如何保证获得土地税减半的仓储设施用地的确是用于专业仓储,将考验政策执行后的监管和考核力度。